主題:台灣是否為一主權獨立國家?

(台灣觀點Nr. 1, 01/1997主題討論)
 

1.理論上來說,為什麼台灣是/不是一主權獨立國家?
 
 

首先應該強調的是,這並非是個「理論」問題,而是個與實踐強烈相關的問題。「主權的理論」在其提出的歷史脈絡裡,就有很強的策略性,對外排除宗教勢力的介入,對內則壓抑領域內的貴族與新興的階級。在二十世紀,主權的主張也是弱小國家對抗世界強權時,常用的手段。所以本問題的提出本身即表徵此非理論問題,因為如果不是長期以來,一直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威脅,一直在國際上無法獲得大多數國家承認,怎麼會有這樣的問題提出呢?在回答此問題之前,應先確立以台灣主體性為思考的前提,具體言之,就是以台灣的前途為利害相關的必要脈絡,以免各說各話,陷入無益的理論之爭。

其次應該澄清的是,雖然國際上常稱我國為台灣,改國號為台灣也是許多人的願望或是努力的目標,然而不管願不願意,現在還不存在一個名為「台灣國」的國家,所以本問題實質上應該是:以台灣為主要領土的中華民國是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以下還是以台灣稱之﹞

國際法學上對國家成立要件主要採取國家法學的觀點,就國家法學通用的國家成立要件觀察,台灣現在有人民、具有有效控治的領土、有政府,對內有效決策並執行其法令﹝對內最高性﹞,對外獨立行使外交權與他國往來﹝對外獨立性﹞,合乎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條件。認為台灣不具有主權甚至並非國家的主張,主要出自兩種立場,第一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中華民國的政府至多是其地方政府。第二種是過去推動台灣獨立運動,認為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宣布放棄台灣主權,台灣主權並未被中國取得,目前台灣地位未定,其主權歸屬不明。前一種主張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台灣的事實,其錯謬顯而易見。後一種見解也未正視,台灣於二次大戰後作為獨立主權國家五十餘年的事實,雖基於建立主權獨立民主國家的理想,卻難免一廂情願。除了上述國家要件外,本人贊成引用國際法上的人民自決原則作為補充的論據,進一步補充說明目前台灣主權獨立的事實。

 

2.相反見解在理論上最大的錯誤/缺陷在哪裡?

 

認為台灣不是主權獨立國家,如上所述有兩種極端對立的立場。第一種立場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台灣的事實,其主張之錯謬自不再言下。第二種立場最大的弱點則是,未正視中華民國政府有效統治台灣五十餘年的事實,其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容或在日本依據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主權之時有其依據,但是此一主權未定的情況,已經於嗣後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五十餘年有效統治的事實所改變。根據國際法上處理領土歸屬的原則:時空性原則、不使用武力原則以及人民自決原則,認定台灣主權歸屬時,應以今日的國際法與今日台灣的情形為判斷的重點,而非二次大戰之後依始,中華民國曾經和平有效佔領並統治台灣五十餘年至今,加以近十年來台灣這塊土地上人民自決的實踐﹝例如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皆是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最好的佐證。兩種反對見解皆因違反明顯的事實而缺乏說服力。

 

3.在“中國”的問題關連下,台灣在國際法上未得到絕大多數國家的承認;這個事實與台灣是否為主權獨立國家之關係何在?也就是說,如何以台灣是否主權獨立國家評估國際交往秩序上台灣不被承認的問題?

 

這是一個有陷阱的問題,因為問題的焦點並非「中國代表權」﹝誰才代表中國﹞,而是「台灣代表權」,以台灣主體性為思考的前提必須再度強調!否則會陷入無益的理論遊戲。國際上大部分國家拒絕承認的是:中華民國代表中國這個主張,而非中華民國代表台灣,由於中華民國政府仍然在口頭上主張一個中國,使這個問題變得難以解決,因為主張中國只有一個,又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在目前大部分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情況下,無異給予其主張對台主權的口實。

以「台灣代表權」為思考主軸時就會發現,雖然一方面中華民國不被國際承認代表中國,可是另一方面佔聯合國會員總數三分之二弱的國家,懷疑或不接受中共對台灣有主權。因此國際承認的問題沒有表面上那麼悲觀,當然也不能太樂觀,因為這不是理論問題,而是台灣作為主權獨立國家所必須面對的國際現實,所以基本上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在現實條件下如何進入聯合國、如何加入國際組織、如何獲得更多國際承認的策略問題。

此外,有一種看法認為,台灣由於沒有受到「國際承認」所以並非主權獨立的國家,這種觀點將「國際承認」視為是否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並不足取,因為承認是國際法主體的單方意思表示,將作為國際法主體之國家存在與否,繫之於另一國際法主體的單方意思表示,其不妥顯而易見,所以即使在國際法學當中也屬於少數說,而且國際法作為規範國際法主體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以國家的存在為前提,關於國家成立的條件,主要也採取如上所述國家法學的見解。此外即使就國際法的觀點而言,「國際承認」本身也不是一個清楚的判準,例如怎樣才算是獲得國際承認?在數量上要多少國家承認才算?現在有三十個國家承認算不算?在質方面要什麼樣的國家承認才算?而且相對於承認台灣的國家而言,台灣是否會因為其他國家不承認而成為非國家?相對於不承認台灣的國家而言,台灣是否會因為其他國家的承認而成為國家?如果答案皆是否定的,國際承認是否還能成為一個判準呢?難道可以說,因為對於承認的國家而言是主權國家,對於不承認的國家而言又不是主權國家,所以台灣既是又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4.在“台灣不是中國”以及“台灣未來亦不與中國統一”的共識下,台灣是否為主權獨立國家與這個目標的牽連為何?

 

如上所述,台灣是一主權國家,如果中國指的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承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與其在主權上一點關係都沒有,台灣不是中國;可是中國指的如果是中華民國,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目前就是這個國家,而且台灣作為主權國家在目前如果事實上有指涉的對象的話,就是指中華民國;當然,為了跟中國做區分,拒斥中國的主權主張,並將焦點置於「台灣代表權」之上,並改國號為台灣是比較好的選擇,但是沒有改國號之前,台灣作為一個國家就是中華民國。

台灣作為主權獨立國家,與未來與中國統不統一這個政治決定,沒有什麼國際法上的關連。當然,退一步言之,只有主張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才是抗拒中國對台主權主張的有利論據。主張台灣主權未定的危險是,將台灣的前途交給未來的事實去決定,而不是基於現在的事實防衛台灣的主權。

 

5.請在“台灣是否為主權獨立國家”這個主軸上,評估下列問題:

 

(1)中華民國政府的中國統一政策

 

現在台灣有真正的中國統一政策嗎?除了基於歷史包袱外,老實說只是一種無法掩敵人耳目的緩兵之計。目前台灣所面對的問題根本不是如何統一中國,而是如何避免被中國併吞,所以非常不智的是主張中國只有一個,並宣稱說有中國統一的政策。正名為定分止爭的前提,目前的政策主張反而背道而馳,在尚未改國號為台灣之前,至少不應該主張「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否則在大部分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情形下,很容易造成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印象,反而會混淆目前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的事實,造成自我否定而作繭自縛。

 

(2)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一政策

 

中國在主張上與中華民國政府非常相似:「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唯一的差別是,「中國」指涉的對象不同。在面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主張上,認為台灣並非主權獨立的國家的看法,其缺點就更加明顯,如果台灣現在仍然主權歸屬不明,雖然人民自決是一個可能的途徑,可是一方面國際法原則仍未具有完全的法律性質,仍無法提供確定的保障對抗中國,只援用一個國際法原則,比較薄弱;另一方面,如上所說其擬制的性質很強,違反有效統治原則。為了對抗中國的主張,最能凸出其荒謬性質的是引用有效統治原則,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日本根據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主權後從未統治過台灣的事實,並結合具有濃厚道德正當性的人民自決原則,援引近十年來人民自決的事實,說明台灣目前主權獨立。

 

(3)台灣政府政治性及非政治性的國際策略

 

這個問題在此只能原則性的回答,可以推測的是,台灣參加的國際組織越多越有利,發展該等關係時,是否以主權國家的地位為基礎,應視具體情況決定。然而主權獨立的國家是對外關係的基礎,對於對中關係而言,由於涉及國家資格與國家存在的問題,是無法放棄的底線。對於參與國際社會而言,則可視情形調整策略,不一定要以主權國家的地位參與。

(4)台灣獨立建國運動

 

如果努力的目標在於實質主權的追求,亦即一方面與中國抗衡,法律上拒絕其主權的主張,事實上維持政治上的獨立;另一方面使台灣在國際上享有與其他主權國家同等的地位,獲得普遍的國際承認(這兩方面又互為條件,因為中國是台灣廣獲國際承認的主要障礙,國際承認又是與中國抗衡的有利條件)問題則是要採取什麼手段來達成這個目標?「台灣是不是一個主權獨立國?」這個問題的回答,在國際策略的脈絡下聯繫於追求實質主權的目標,是作為手段之一而出現的。

台灣獨立建國運動也是為了達成上述目標所作的手段選擇,可是要推行這個運動,在前提上一定要否定台灣的主權資格嗎?當然「中國問題」這一個台灣的歷史包袱,十分的棘手。尤其是國民黨到今天還在主張「一個中國」,使的「國格主張」與「主體稱呼」變成台灣追求國際承認上另一個重大的障礙。然而這個主要是歷史與國民黨政府造成的問題,必須要否定台灣的主權才能解決嗎?以目前的分裂國家模式比方說兩韓模式為例子,除了敵對的雙方之外,誰也無法否認其各自擁有完全的主權,可以考慮貫徹「兩個中國」模式是否也是在語意層次上可行的出路呢?至於切斷與「中國」的關連,現在也沒有多大的問題,因為一方面事實上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向沒有政治的關連,另一方面中華民國在台灣依目前情況判斷,具備國際法上主體的資格,為一主權國家。不與中國競逐招牌不一定要放棄主權主張,可以採取區辨原則,亦即上述的兩個中國原則。如果獨立建國運動是追求台灣實質主權的手段,應該評估的就是「那一種手段比較能夠達到目標?」

就手段而言,如上所述主張自決原則不一定要否認台灣目前擁有主權,採取時空性原則加上人民自決原則即可主張台灣的主權。而且主張台灣主權獨立,至少在法律上利於與中國對等的地位。不管就未來與中國的關係,或是追求國際承認都是一個不可放棄的底線。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反而是把這個底線交給未來的國際現實來決定,國際現實根據的主要是力與利的座標,一個自己都主張缺乏主權的「國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阻礙之下,還能企望其他國家的承認嗎?